张仪律师
张仪律师 出生于中国四川成都,受教于中国和美国,并于1988 年及1997年在中国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成为执业律师,长期从国际事律师实务及法律英语教学法律翻译实务。
张仪律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律本科学位,并于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加入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1992年,张律师获政府选派,在北京参加了为期一年的全国涉外律师培训。
张仪律师 于1993年获得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授予的“彼得·何奖学金”,进入该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经过三年的学习,张律师于1996年成功地获得法学院颁发的法学博士学位,并于1997年通过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一名美国执业律师。
张仪律师 在国际商务及法律事务方面,包括外商在华直接投资、跨国界诉讼及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经验。张律师曾经在三家美国及国际律师事务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的查宾·弗莱铭·威乃特律师事务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落杉矶市的休斯·哈博·雷德律师事务所及何顿·威廉斯美国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张律师的国际事务方面的经验包括许多领域,如项目开发、项目融资、合资、合作、独资、代理、技术转让、许可证、税收、公司、办事处开办及劳资关系等等。除此以外,张律师还在国际诉讼及国际仲裁方面富有经验。张律师在涉及大中国圈(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及澳门)、英国和美国的商务及法律事务方面,代理的客户有美国和中国著名的汽车生产商、航空公司、药品生产商、化学品公司、进出口商及电子通讯公司等等。
张仪律师 同时还积极投入参与法律英语的教学并创办中国法律翻译网(Lawtran.com)从事中国及美国法律收集、编辑及翻译实务。
张仪律师 现负责本所国际事务及法律翻译部。因其在语言方面的优势、中美两国的教育背景及丰富的国际从业经验,张律师能充分地在国际法律及商务事务方面,向中外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普尔斯顿教授
于1958年获得了伊利诺斯州立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学士学位。他在1953年在伊利诺斯法律论坛担任助理编辑职务。普尔斯顿教授在1958年到1965年期间在伊利诺斯州蒙特佛农的“克雷格克雷格”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并在1964年,成为该法律事务所的一位合伙人。 在1965年,他作为一名助理教授受聘于位于印第安纳波力斯的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并一直在此工作到1995年退休。他于1968年成为一名副教授,并在1972年担任教授。此外,在1968年到1971年期间,他还担任助理院长一职,负责监管法学院新教学楼以及一个在印第安纳波力斯全新的自治法学院的全脱产教学计划的启动工作;该计划最初为印第安纳法学院的一部分,后来加入到布特勒大学,直到最终于1946年加入到印第安纳大学。在加入到印第安纳大学之后,该计划作为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的夜校部分,地点位于 印第安纳州布路明顿的大学主校区。就在普尔斯顿教授退休的1995年,他主持了位于印第安纳波力斯的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的百年校庆盛典。在退休时,他被授予荣誉教授的称号。
在印第安纳大学工作期间,普尔斯顿教授讲授了涉及财产、合同、宪法学、法律纠纷以及石油和天然气法等课程。普尔斯顿教授最大的兴趣还在财产、石油与天然气法方面;他的大部分著作都在这个领域,其中的一部分著作被翻译成汉语并在知识界的杂志上发表。此外,在印第安纳立法机关的要求下,他亲自起草了印第安纳隐藏矿产法案。在该法案由立法机构实施以后,他还书写了诉讼简要,以对美利坚合众国最高法院对于其是否符合宪法精神的攻击进行反击,这是他职业生涯的最辉煌一刻。该法案已经成为其他一些州效仿的样板。
普尔斯顿教授曾经在多个联邦法院进行法律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联邦最高法院,以及伊利诺斯和印第安纳州法院。他曾经在数年内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服务于全国律师财产保险基金公司,该公司为一家律师相关的财产权保险公司,并作为东部矿产法律基金会的理事。在退休之后,他回到了老家并在那里成立了潘罕德勒教育基金会;当前,他担任该基金会的仲裁、懂事以及雷蒙-哈佛尔克瓦尼斯俱乐部的主席。普尔斯顿教授被入选到中西部名人录、美国法律界名人录以及美国名人录。
普尔斯顿教授曾经执教于多所中国大学,包括位于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安的西北政法学院、位于重庆的西南政法大学以及位于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他还担任墨纳斯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以及中国青岛大学的客座教授。
李培泽教授
作为法律教授、高级律师,李教授毕业于中国顶级法学院之一的西南政法大学,自毕业后一直在该大学任教。李教授的专业为刑法,并担当业余律师、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以及重庆刑法协会主席等职务。 由于其在刑法理论与实践方面杰出的成就,李教授曾经担任“刑法学”杂志、“中国毒品研究”杂志、“新刑法实践”、“一男刑事案件研究”杂志等的主编、并参加综合禁毒系列书籍(国家学术任务)、中国毒品研究、刑法、新刑法研究、新刑法书籍的工作小组。李教授还在主要的学术期刊诸如现代法律科学、法律科学等等杂志上发表勒很多学术论文。在其进行法律实践时,李教授参与了多个复杂且影响广泛的案件。
董启培教授
作为名誉法律教授、高级律师以及仲裁员,董教授毕业于中国顶级法学院之一的西南政法大学,自毕业后一直在该大学任教。董教授曾经担任位于中国重庆的重庆第三律师事务所的懂事总经理。 由于其在经济法、合同法、国际商务法以及知识产权法方面的广泛经验,董教授曾经担任经济法大纲、经济法实用教材、经济法大纲修订本以及经济法指南等的主编。他参与了商标法书籍、国家法律科学统一教学资料的修订、经济法教材以及公司法的工作,此外, 她还在一些核心期刊例如现代法律科学、中国律师、法制日报等上发表了学术论文。 由于其20多年的法律实践,董教授已经被众多的大中型企业聘请为法律顾问,并参与很多司法咨询工作,在法律的学术与实践界倍受尊重。
董薇教授
为法律教授、律师,董教授毕业于中国顶级法学院之一的西南政法大学,且自毕业后一直在该大学的民事与商业法部工作。董教授于1988年在同一间大学获得了硕士学位,并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学会。作为一名法律教授,董教授任教于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在其教学生涯中,董教授在机构改革以及财产认定方面培训了许多国营企业的局级以上的干部,并在民事输送方面获得了丰富的经验。董教授在1994到1997年期间出访美国,从事中美民法与商法方面的比较研究。董教授在民事、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国际贸易方面发表了多篇文章,并在法律界享有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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